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3日—2月19日
监督电话:0573-83673682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2025年2月13日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