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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1. "身份证件": - 港澳居民: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台湾居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户口簿": - 港澳居民:有效的户口簿。 - 台湾居民:有效的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 - 港澳居民: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如单身证明、离婚证明等。 - 台湾居民: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如单身证明、离婚证明等。
4. "健康检查证明": - 港澳居民:有效的健康检查证明,需在指定医院进行婚前体检。 - 台湾居民:有效的健康检查证明,需在指定医院进行婚前体检。
5. "照片": - 港澳居民: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 台湾居民: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 "其他证明材料": - 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嘉兴市以外户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 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
以上材料需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相关部门的公章。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好以上材料。 2. 前往嘉兴举报 -
一、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表明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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