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婚期临近,酒店婚宴场地预订突变,婚宴筹备陷入危机!

嘉兴 更新于:2025-10-17 00:44
  • 观实析理
    浙江嘉兴,一名男子婚期将至,提前在酒店订好了婚宴场地,结果离结婚只剩不到一个月,酒店突然通知——宴会厅被租给别人了!男子愣住了:请帖都发出去了,亲友全通知了,婚礼场地却没了?更离谱的是,酒店还理直气壮地说:“你没付定金,没法保留。”男子气得直拍桌:“明明你们说可以婚宴后再付,现在却一口咬定我没订成,这不是出尔反尔、甩锅推责吗?”这场婚礼风波,闹到了丈母娘都出面,调解员介入,才终于揭开酒店的真实用意。

    叶先生和女友恋爱多年,终于定在11月9日结婚。为办一场体面的婚宴,他10月3日亲自去酒店选场地,看中了酒店最大最气派的“星辰厅”。沟通时他问工作人员:“要不要现在付定金?”工作人员答道:“一万元,可以现在付,也可以婚宴结束后一并结算。”听到这话,叶先生决定婚礼当天结清,双方加了微信,确定了日期、桌数和场地。事情办得顺利,叶先生放心地张罗其他准备工作。

    几天后,请帖发出、司仪敲定、车队安排好,一切有条不紊。直到10月10日,司仪想去现场查看布局。两人到了酒店,却被告知——星辰厅已被别人预订!叶先生当场懵了。工作人员解释:“因为您没交定金,我们把场地租给别人了。”叶先生气得发抖:“是你们说不用提前交的!”对方支支吾吾,只反复说抱歉,却拿不出解决方案。

    叶先生赶回家,和妻子、丈母娘商量后一起去酒店理论。酒店这次态度强硬:“没交定金,就不算预订。”叶先生亮出女友给他转账的一万元记录,表示钱早准备好了,是按对方说的“婚宴后付”。这时,酒店才终于松口说出实情:星辰厅与旁边的永恒厅相通,本来叶先生只订了十几桌,他们想着大厅还能分给别人用,结果永恒厅被一位客人包下了整层80桌的大单,于是他们直接把叶先生的婚宴挪走。一句话,酒店想赌个“更大利润”,才不收定金,方便反悔。

    从法律角度看,这不是简单的“沟通误会”,而是典型的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只要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使未签书面合同,也具备法律效力。而叶先生与酒店工作人员已明确约定婚宴时间、场地、桌数及价格,并通过微信确认,这一行为已构成有效的口头合同。

    《民法典》第143条进一步规定:合同有效需满足三点——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叶先生与酒店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内容合法,形式虽为口头,但已成立合同。酒店事后擅自将场地转租他人,构成单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未交定金”的理由,并不能成为免责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只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不支付定金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意思一致、约定明确,合同即生效。酒店借口“没交定金”否认约定,本质上是逃避履约义务。

    酒店的行为除了违约,还存在欺诈风险。《民法典》第50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撤销合同。酒店明知可能无法提供场地,却仍以“可后付定金”吸引顾客预订,这种行为具备明显的欺诈特征。若叶先生因此产生经济损失(请帖重印、改场地差价等),酒店不仅应退还所有费用,还要赔偿实际损失。

    从情理上说,叶先生的愤怒不无道理。结婚是人生大事,宴会厅不仅是场地,更承载着家庭、亲情和体面。酒店一句“没交定金”,让他陷入“婚期将至却无场可办”的窘境。若事后再临时找场地,不仅影响婚礼安排,还会造成请帖作废、礼金往来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这些间接损失,法律上称为可得利益损失,同样属于违约赔偿范围。

    从社会层面看,这起事件折射出某些酒店的潜规则——“小单不如大单”。许多商家一边承诺“口头保留”,一边暗中等待更高利润的客户。一旦有大单上门,就立刻“反悔”,把原客户抛诸脑后。这样的做法看似精明,实则砸了信誉,违背了商业契约的根本精神。

    事实上,在法律实践中,类似“口头预订被反悔”的案件并不少见。法院普遍认为,只要双方沟通记录能证明达成一致,即使未签书面合同,商家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尤其是当消费者已经基于约定进行准备(如发请帖、安排婚礼等),商家的反悔将导致显著损失,必须依法赔偿。

    目前,调解员已介入此事。酒店承认存在协调不当的情况,并提出“重新安排场地或给予补偿”的方案。但对叶先生而言,这样的结果已经无法弥补损失——婚礼只有一次,面子却永远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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