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妮儿
“做人不能坏良心!”浙江嘉兴,一女子捡到一部手机,失主联系到女子,想把手机取回。谁知,女子狮子大开口,向失主要1000元,否则就把手机扔河里。失主给800元,女子都不乐意。民警:只能协商,不能强制要回!
在浙江嘉兴,佳伟一大早急急忙忙去上班,结果到了公司发现手机没了。他赶紧借了同事的手机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运气不错,接通了,是个大姐捡到了。佳伟一听,心里那个激动啊,赶紧请了假去找大姐拿手机。
结果一见面,大姐说要给1000块钱“辛苦费”,不然就把手机扔河里。佳伟心里有点不是滋味,试着商量说给800行不行,但大姐一点都不让步。没办法,佳伟只好打了110。警察来了以后说,这事儿他们管不了,还是得两个人自己商量。磨蹭了半天,佳伟没办法,只好给了大姐1000块钱,这才把自己的手机给拿回来了。这个女孩子虽然没偷东西,但她想要敲诈别人。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来说,捡到别人丢的东西得还给人家,可以要求点合理的保管费,但不能趁机要太多钱。可这女孩子却拿“扔手机”来吓唬人,这就做得太过了,既不道德也不合法。
后来,警察出面帮忙,佳伟给了她一千块钱才把手机拿回来。事情是解决了,但大家伙儿开始热议起来,说捡到东西该不该要报酬,还有这法律到底该怎么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