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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一、必备须知
1.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嘉兴市户籍; - 年满16周岁; -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 无刑事犯罪记录。
2.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规格为48mm33mm); - 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 如有需要,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缴纳的费用: -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 每次签注费用:80元/次。
二、办理流程详解
1. 准备材料 - 收集上述必备的申请材料。
2. 填写申请表 - 下载并填写《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选择办理方式 - 可以选择到嘉兴市出入境管理局现场办理,也可以选择通过网上预约后到指定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4. 现场办理 - 携带所有材料到嘉兴市出入境管理局或指定接待大厅; - 排队等候,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
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个人
权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 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受理机构嘉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决定机构嘉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责任处(科)室无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3-82719100办公地址、时间
办公地址:
嘉兴市越秀南路277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14:30-17:30)
地图咨询电话0573-82719100监督投诉电话0573-82618868或者12345投诉热线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审批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送达《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
办结时限承诺期限:
40工作日
法定期限:40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附加说明: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以延长二十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澳门治安警察局进行核查及申请人进行亲子鉴定、公示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结果送达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2次备注结果
送达信息备注:申请人提交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后,在受理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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